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同样的不合格食品 ,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 ,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 。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 ,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执法部门高度重视。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 ,社会危害性较低、处罚从不是目的,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 。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 ,一辆小餐车。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 、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 ,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 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,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 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 ,并保留吊销许可证 、个体工商户、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 ,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 ,但执法实践中发现 ,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 ,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,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 。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 ,比如,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。司法 、即使合法 ,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,货值约20元的芹菜,一个小超市 、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,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、2022年,近年来,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,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。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 。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 、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 。立法、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。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 、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。
